我们从小到大都要被教育,捡到别人的东西要还给人家,小时候的儿歌也唱到,在路上捡到的钱,不论多少,都要交给警察叔叔,再由警察叔叔交给失主,还记得小时候老师让写作文,写做的一件好事,全班一半的孩子是捡到东西还给了人家,还有一半是路上扶老人过马路,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优良品质,但是捡到了后送回物品要200元的做法可不可取呢?如果这200块钱要的有理由可不可以接受呢?
送回物品要200元
最近,临潼区出租汽车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一位顾客的投诉,据该顾客称,自己在乘坐出租汽车的时候,将东西遗失在了车上,后来出租车司机通过各种方法联系到了该失主,想要把失主遗失的包送还回去。但是把包送还回去的条件是,要失主付他200元钱。该司机称,因为自己为了向其他乘坐出租车的乘客要回失主的包,付了50元钱,而且为了找到失主,该司机也耽误了一部分工作时间。这个理由看似是可以接受的。
送回物品要200元
但是失主当时身上并没有带现金,而是主动给司机拿了烟以表示感谢,司机并不满意,而是等失主从丢失的包里的银行卡中取了200块钱现金给司机,司机才把包还给人家,司机的这种做法,让失主感觉到很郁闷,所以才投诉司机想要找回一个公道。看到这个司机的做法,我们都知道他这样是不对的,虽然他花了50元钱,并且还有误工费,但是他可以与失主说明,与他合理协商,而不是以这种方式要钱。
送回物品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