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丈夫偷走妻房产证案件终于有了结果,一审法院判处拍卖房屋先偿还贷款。律师受温女士的委托,查出银行有多处违规,不合理抵押贷款。在二审中法院判处银行不合理贷款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温女士胜诉。
丈夫偷走妻房产证
有一天温女士接到通知说她自己即将失去自己的房屋,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温女士的丈夫连某,两人感情长期不和,连某从国企辞职后自己创业接连碰壁,在外负债累累,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连某便想到了拿自己妻子的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来偿还债务。温女士的名下有一处父亲留给她的房产,位于天河区。连某与公证处的公证员骆某联合假冒签名做了公正。有了这份委托书,银行安排了连某个人担保获得了34万元的贷款,年利率达8.613%。获得这些贷款后,连某就消失在人海了,假冒的公证书被撤销,银行起诉,法院基于被撤销公证设立的抵押被一审法院认为银行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判决拍卖涉案房屋来清偿贷款。
丈夫偷走妻房产证
一审认为连某在向法院借款时和温女士是夫妻关系,而且拿走房产证,因此属于正当途径贷款,银行属于善意贷款,因此温女士要用房屋抵押来偿还贷款。这样的结果温女士当然不愿意接受,于是她提出了上诉,温女士在起诉银行不合理贷款,二审广州法院认为银行有义务也有能力对抵押人的身份以及担保意愿真实性、抵押物价值等内容进行审查,因此温女士终于翻案保护住了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