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之女被迫卖淫案
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法律程序。
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被告认为量刑过重,唐慧则认为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且无人作出赔偿,100多个伤害过乐乐的人也没受到追究和处理,因此,双方都在上访。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却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 2012年8月6日下午,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2012年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依法启动复议程序。2012年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复核。
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对此不服,2013年1月22日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宣判唐慧败诉。
2013年4月12日,唐慧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他们宣判我败诉时,说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劳教我是合法的,省里(指省劳教委)也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是不合法的。我不平,我觉得他们要抓了,就说违法;要放了,就说人文关怀,但是在法庭上又拿不出劳教我的证据和证人。——唐慧
2013年7月2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2013年07月15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高院就“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以上揭秘了唐慧之女被迫卖淫案详细过程,该案件的最新消息,最新进展情况,主犯秦星被曝警校出身,案件存在核心证据不足问题,主犯的社会关系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