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之女被迫卖淫案始末: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唐慧之女被迫卖淫案
唐慧(1973-)女,湖南永州人。“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2013年1月12日, 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说,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于明日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奸淫其女儿。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于2013年4月12日开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2013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审胜诉。
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书查明永州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发生过程: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两人来到一个出租房看碟,发生了性行为,并留宿于该房间。次日,两人一起吃完早饭后,在回理发店途中,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下午,乐乐给家人留下一个字条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周军辉,并被后者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卖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
其中一名“柳情缘”性工作者回忆:“乐乐是她母亲和舅舅来拖回去的,她自己还不愿意回去,愿意继续在店里做事”。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警大队警察杨军祥是最早的承办人之一,他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在接到乐乐家人电话去休闲屋“解救”乐乐时,发现乐乐不愿走,最后唐慧将她拖走。
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挨打。
唐慧女儿12.30解救后报案,2007年1月4日笔录,1月5日立案。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