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否发年终奖金让人担忧
春节将近,你的年终奖发了吗?本来发年终奖是件挺愉快的事,但仔细一算才发现,发了年终奖,烦事也不少。确实,奖金白白被“蒸发”不少,能不烦吗?
辞旧迎新之际,“年终奖”这块痒痒肉无疑让所有上班族都哈喇子流了一地。但正所谓几家欢喜几家愁,据报道,年底是跳槽高峰期,越来越多的企业 为留住人才迟发年终奖 ,甚至把年终奖分拆成几次发放。与此同时,微博上又爆出“一汽大众一口气发 27 个月的年终奖”,对那些年终奖尚未到手的人来说,这无疑让人有些郁闷。而更让人郁闷的是,到手的奖金莫名其妙被“蒸发”不少。
涉及钞票的事都是大事,对面上述种种情况,我们不禁要问:一次性发大量奖金会不会导致税金上升造成损失?年终奖分两次发会有什么问题?为什么到手的年终奖却白白少了数千块?其实只要算一算,就能知道。
27个月的年终奖,喜还是忧?
2011 年关于年终奖最让人口水直流的消息某过于“一汽大众发 27 个月的年终奖”的消息了。不过要说的是,一汽大众并非一口气发了 27 个月的年终奖。 据内部员工说 ,公司在一年 12 个月中有 8 个月都发了双薪,年终奖是 19 个月的基本工资。即便如此,这笔奖金也是很可观的了。
但实际上,这样一次性发放大量奖金也会导致一些问题。很明显的一点是,一次性收入增多了,需要缴纳的税金也随之上升。
举个例子:某员工的基本工资为 2000 元/月,除了年终奖没有任何奖金。假设该员工在 2011 年每个月都只拿 2000 元的基本工资,年终奖发放 21 个月的基本工资,也就是 21 × 2000 = 42000 元。
我们知道,基本工资有 3500 元的免税额度,所以前 11 个月该员工都不用交税;而最后一个月获得的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是:首先年终奖中有 1500 元(即 免税额度 - 当月工资)不用纳税,剩余 40500 元按照12个月平摊,每个月平均3375元。按照规定,该员工年终奖的税率将为10%, 速算扣除数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为105。此时,员工的应纳税额可以根据公式“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为 40500 × 10% - 105 = 3945元。
但假如员工的基本工资变成为 4000 元,而最终的奖金降低到 9 × 2000 = 18000元。一年的总收成并没有变,但会有什么不同呢?
答案是,收成一样但最终留下来的却多了不少。这一次纳税计算方法和上一种情况就所区别。每个月工资 4000 元,扣除 3500 元的免税额度后,有 500 元的需纳税部分。根据规定,此部分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此部分的应纳税额为: 500 × 3% = 15 元,全年工资部分的纳税额为 15 × 12 = 180元。而年终奖部分的纳税额度也有所变化:因为当月工资已经超出了免税额度,所以年终奖全部都要纳税,此时年终奖为 18000 元,平摊到 12 个月之后平均每个月 1500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计算可知,员工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8000 × 3% - 0 = 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