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提到2月15日起,重点重点网络影视剧需到广电节目制作机构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市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二、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下载《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操作指南》获取。
三、请本市从事网络影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生产制作的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认真填写《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转化成PDF和WORD两个版本(其中WORD版不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beijingju2018@126.com。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将会以邮件形式向各制作机构发放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咨询电话:010-85012237;85012228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