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政策:鼓励生育二胎?(3)
翟振武说,这也能保持一种政策的连续性。“以前有个‘双独’,放了一部分人,但是极少;现在‘单独’放了,覆盖了前一个类别;以后全面放开时,就剩下一部分人了。这是个渐进的过程,后一类要覆盖前一类,我们把这个叫‘浸润式’的过程,是个‘无缝链接’。”
翟振武说,“单独”方案的论证,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过程。“要考虑政治、行政能力、全国地域差异、政策的衔接、拥挤效应、目标总量等,很多东西要考虑。还要去测算,左一方案右一方案。对真实情况还要有确切的了解。比如有人说民众的生育意愿很低,据我们调查的结果,城市里想生两个孩子的比例是 52%~56%。”
这次政策调整,正好赶上中国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如何错峰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翟振武说,这次高峰会在2011年到2012年达到顶峰。
对于断断续续释放的试点省份传闻,翟振武说,其实对于国家来说,先放哪个省,后放哪个省,对全国的影响都是微乎其微的。“全国的问题只是我不要‘一刀切’,要分批放。但在批里面,谁在第一批,谁在第二批,对全国无所谓。它不取决于各省的论证报告,而取决于决策者的报告。”
按照原新的说法,调不调整生育政策,哪个省调整,是中央说了算,不是国家人口计生委说了算。至于政策怎么调,则由各省人大修改本省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条例》能不能在人大通过,还很难说”。 ★
五峰试验
25年以来,湖北五峰县一直实行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却没有出现人口增长失控的局面。这或许能给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带来一些启示
文/王秋思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城镇居民刘清正在自家工厂里悠闲地喝茶。儿子庆丰在2004年结婚后,第二年就给刘清添了一个孙女;2007年,又为家里添了一个孙子。儿孙满堂,尽享天伦,刘清觉得这辈子没什么遗憾了。
刘庆丰是幸运的。作为宜昌五峰县的城镇居民,他可以合法地拥有两个孩子。在五峰城镇,二胎政策断断续续地执行了9年;而在五峰农村,则一直允许当地农民有条件地生育二胎,这一政策的实施已经长达25年。
从“一胎”到“二胎”
1981年,19岁的胡金娥在五峰县傅家堰乡参加计生工作,正巧赶上计生工作最艰难的日子——五峰与其他地区一样开始严格执行全国的“一胎化”政策。
为了执行计生政策,胡金娥是“呼哄呵诈”并用,“征收不到罚款,就向法院求助,封土地,冻结财产,杀猪宰羊什么的也都干过。”当时甚至有村民对她放话:“如果你肯把自己的小孩掐死,我就不生二胎!”
“一胎”政策下达的那一年,刘清的大儿子庆丰已经一岁了。刘清心想,还是再生一个比较合适。“一个孩子如同端在手里的一碗油,一撒就没了,不踏实。”于是,1983年,在全县沸沸扬扬的“大结扎”运动中,刘清的二女儿庆怡悄悄地出生了。
按当时规定,农村要征收300元至400元的“二胎多子费”。刘清当时交了200元罚款。
“一胎化”政策执行了三年,迎来转机。1984年7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1985年10月,胡金娥在傅家堰乡接到了县政府颁布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自1986年1月起,全县开始执行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允许普遍生育两个孩子,但要求生育间隔在四年以上。
在此期间,包括山西翼城、甘肃酒泉在内的部分地区,也相继获得国家批准,被确定为二胎试点地区,允许当地农民有条件地生育二胎。不过,和其他二胎试点地区不同的是,五峰县的城镇居民也获得了合法生育二胎的权利。“一些人特别高兴,我们乡里的办公室会计立即就生了第二个孩子。” 胡金娥说。
“当时,80%符合政策的人都要生第二个孩子。许多人担心还没生政策就变了。所以,我们当时就要重点监督生了一胎的夫妇,防止他们还没等到生育间隔期就抢生第二胎。” 现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时任傅家堰区大龙坪乡妇联主任向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从1985至1987年期间,正是五峰县自1964年后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全县年平均出生人口4663人。仅1986年,新生人口就达到了5107人。 “你想想,当时我们牛庄镇才8000多人,两年就生了一个乡镇!” 向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结果导致学校拥挤不堪,师资严重不足。
“一县两策”
针对五峰出现的问题,计生政策又进行了调整。
1987年10月12日,当时在傅家堰乡计生办担任主任的向丽接到一个通知:“取消非农业人口非特殊情况的生育二孩政策”。也就是说,从1988年开始,五峰县开始执行“一县两策”:如果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或者女方为农业人口,四年间隔以上,允许生二孩。
“通知来得有些突然。我当时的第一反应,这个政策会让农村地区出现一些波动。”向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