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病人在看门诊时,门诊医生都会填写门诊病历和开具处方。很多人抱怨医生的字真的太难认了,如天书一般,还有很多人甚至怀疑药房工作人员能不能看清楚医生的字,会不会发错药。这就严重了!可以肯定的是,药房工作人员可以看懂,他们不会乱发药给病人的。但顾虑总是有的,也可以理解。有人说在中国看病就像在菜市场买菜,人多为患。虽然偏颇,也有一定的道理,这也造成医生紧缺,一个医生一上午可能要看很多的病人,所以写“天书医体字”也是迫不得已,情有可原。好在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现在很多大型医院、城市医院医生都在电脑上书写门诊病历和开具处方,不存在以前那种天书般“医体字”现象,只可惜病人也看不到了,只能存在就诊卡的和联网电脑里。
那么医生写的天书般的“医体字”处方合乎规范吗?显然不合适,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原中国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节选部分科普一下真正的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