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彤集团)、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彤大大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一亿元;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房产、汽车、手表以及股权等财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上海一中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或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伊莉、徐英义、高博一等7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二被告单位以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上海一中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