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冒领工资390余万 一半花在亡妻与女友身上
某大学附属中学会计王某禄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该学校财政资金395万余元,后陆续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等。今天上午,王某禄因涉嫌贪污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今年61岁的王某禄,高中文化,案发前是某大学附属中学的会计。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2年5月到2017年9月期间,身为学校会计的王某禄负责该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的审核、发放,他利用这一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的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学校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395万余元。这些钱被陆续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等。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王某禄供认不讳。据他本人说,他在学校担任会计时,负责教职工的工资表制作、工资发放等,可他自己的工资收入并不高。爱人身患重病后,为了解决家庭困难,他就对单位的财务资金“下了手”。他先后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手段,将多支出的钱款进行做账,并冒充主管领导签字,将报表送交银行,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多余”的钱汇到了其指定账户内。除此之外,王某禄还利用学校发放死亡抚恤金的时间差,冒领了去世退休职工李某的死亡抚恤金。
至于这些钱的去向,据王某禄说,一部分用在了给爱人看病上,一共花了有七八十万,但爱人患“肺心病”的病情过于严重,还是病逝了。剩下的钱他大部分用在了新交往的女朋友身上,他给女朋友的银行卡里先后转账100余万元,用于女朋友买房、买车、买包,还给了自己女儿结婚用房的装修款10余万,剩下的钱就基本自己挥霍了。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的犯罪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时间跨度近六年,可见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但考虑到其主动坦白,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建议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案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