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22:21分许,毫不知情的吴某某刚出现在合肥新桥机场到达口的位置,就被合肥中院的执行干警控制。
原来,2014年某钢铁公司与他人签订了钢铁购销合同,吴某某等人对合同进行担保,后来双方发生债务纠纷。今年,铜陵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定欠钱方支付钢铁公司钢材款和违约金共计1000多万,吴某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裁决书为终局裁决。
不过,面对裁决书的裁定,吴某某却拒不履行义务,还将自己的1000多万财产进行偷偷转移,无偿转给他的亲戚。吴某某的这种行为引起了法院的注意,随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因对1000多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吴某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当天法官得知其乘坐飞机来合肥,因此悄悄地部署了此次行动。
晚上20时,合肥市中院门口几十名执行干警列队后出发,前往合肥新桥机场。吴某某出现后,执行干警立即给他戴上了手铐,将其带至机场警务室。然后,执行人员出具搜查令,对吴某某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搜查。其间,执行干警在其钱包内搜查到数千元现金,而在其手机微信的“钱包”中,还发现了5万多元零钱。另外,吴某某身上还有多张身份证和银行卡。原来,吴某某此次是用过港澳通行证购买了机票,而此前,他还通过别人的身份证坐动车,进行高消费。
但吴某某表示,自己只是担保人,现在也没有能力进行偿还。随后,吴某某被带上警车,前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