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王先生坐火车时,将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放在了座位后面。背包里面有银行卡、现金、手机以及各种证件。可当他在成都火车南站准备下车时,却发现包不见了,王先生下车后立马报警。
王先生回忆,他的座位是车厢最后一排,这也是他大意将包放在后面的原因。在乘警和他会面的过程中,王先生收到了取款短信:他包里银行卡内的现金,被人取走2000块,提款地点显示在新都某ATM机。
原来,他包内的银行卡上,都写有生日二字,“小偷应该是猜到密码是生日,结合我身份证在取钱了!”想到自己有很多重要证件在丢失的包里,王先生拨通了丢失手机的电话,没想到竟打通了。他告诉对方,现金和手机他都“不要了”,希望对方归还其重要证件。“没想到他答应了,说今天就给我把证件寄回来。”
王先生抱着侥幸心理,将地址发给了对方。在此期间,他陆陆续续收到小偷取走现金的短信提示,一共被取走了一万多块。当天晚上,小偷还给自己发了一条短信怪罪自己。短信称,“是你自己太大意了,就像故意的,我也见好就收,本来可以取走更多的,希望看在把主要东西寄过来了就别追究了。”
此时,乘警也在紧张地寻找小偷的踪迹,通过监控,乘警锁定了小偷下车地点和ATM取款地点,并确定了其身份信息。
第三天,王先生收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竟然真的是小偷寄回了自己的证件。里面还有一袋葡萄干,是在新都某超市购买。这也和乘警的侦查不谋而合:小偷从火车上拿走包后,打车去了新都取款,还去逛了超市。
25日,乘警在乐山将小偷抓获。据小偷朱某交待,当天他看着包在最后一排,到站时人比较乱,就拿走了。那天,朱某的女儿过生日,他坐车从乐山老家回来看女儿,看到包就动了邪念。取款后,他给女儿买了生日礼物,还交了学费。目前,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