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广东省安监局了解到,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广东省政府近日批复了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广东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对33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
2月8日,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2·7”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是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二是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
三是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
四是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调查组对3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其中,免予追究责任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已对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对16名央企相关人员、2名地方企业相关人员以及11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另案处理1人。
调查组还建议责成中国交建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佛山市委、市政府向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由佛山市政府责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和规划局(市轨道办)对未严格按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改正;
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由佛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华禹劳务公司、广州轨道监理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