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9日凌晨,正在巡逻的民警突然发现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大田路路口附近有一辆自行车和一部燃气助动车正在燃烧,向东不远处还有一辆共享单车和一堆垃圾在燃烧。由于火情发现及时,消防队迅速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让人意外的是,这两场火情的始作俑者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蹭网被驱赶后,为发泄怒气,他放了两把火。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6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大学生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95后的贾某是一名就读于某理工大学的大三学生。2017年暑期,他经朋友介绍来到上海,想勤工俭学给自己增加一些生活经验,也赚点生活费。到上海后,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份保安的工作,但干了不到半个月,他就辞职了,连续的夜班让他觉得太辛苦,身体吃不消。
辞职后,贾某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白天打点零工、吃吃泡面,晚上在24小时便利店或网吧过夜,过上了名副其实的“沪漂”生活。虽然居无定所、经济窘迫,贾某却自得其乐,觉得自己一个人在上海逍遥自在,没有压力,过得很开心。
9月初,临近开学,贾某打算回家准备返校的各项事宜。9月8日晚,他将自己的行李用快递寄出后,骑着一辆共享单车到附近的网吧上网。因为没带身份证,所以无法开机上网。但贾某也不着急离开,而是到处蹭电脑用,只要看见有人睡着,他就上前蹭着玩一会儿。到第二天凌晨1时许,巡查的网管发现在蹭网玩游戏的贾某,就将他赶了出去。
玩得正开心却被赶走,贾某十分气愤,心中憋着一股怒气想要发泄。离开网吧后,他骑着共享单车到了南苏州路,看到路边有一辆自行车就准备烧掉泄愤。但当他掏出打火机时,发现对面保安室的一个保安一直在看着自己,心虚的贾某立刻骑着车匆忙离开。不死心的他,又往前找到一个僻静没有路灯的角落,再次掏出打火机,点燃了路边一辆自行车的坐垫,并捡起路边的废纸引火后,将自行车边上的助动车坐垫也点燃了。看着两辆车都烧了起来,贾某才不慌不忙地骑车离开。
但这时候的贾某还觉得不够解气,他再次拿出打火机,点燃了不远处垃圾桶边的垃圾,等到火势蔓延至整个垃圾桶充分燃烧后,贾某又将路边的一辆共享单车踢进垃圾桶的火堆中。随后,发现前方不远处有警车,贾某迅速逃离了现场。
虽然意识到自己的举动可能违法,但贾某始终抱着侥幸心理。在放火时,他仔细观察过四周,确定周边没有人和探头才放火,随后又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了,所以事后他认为这事完了。但天网恢恢,2017年9月11日,警方将贾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贾某的放火行为致使一辆自行车、一辆助动车和一辆共享单车损毁。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指出,贾某为发泄心中不满,连续实施放火行为,虽然经过消防员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但其放火地点周边有居民居住,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经构成放火罪,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