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益驱使,李某等人铤而走险,走上制毒道路,但仅仅两天时间,其行为便就被公安民警识破。尽管只干了两天,可依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通报了该案例。
2016年8月5日,李某伙同黎某、徐某等人开始在怀集县冷坑镇一废弃养猪场制造毒品。7日,李某怀疑制毒场地被公安民警发现,开始组织转移和藏匿制毒工具及已制成的毒品。8日凌晨,公安机关将李某藏匿的毒品查获,并在怀集某酒店将李某抓获,随后,黎某、徐某也相继在自己家中落网。本案查获疑似毒品白色晶体状物共25.436公斤,经检验氯胺酮成分含量为78.89%-82.91%,是俗称的“K粉”。
经肇庆市中院审理,李某、黎某、徐某犯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统计,2018年1至5月,肇庆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类犯罪案件56宗,生效判决犯罪分子9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11人,重刑率达11.96%。
(董柳 梁月婷 冼颖)
“你手上有货吗?给我来点,我毒瘾发作了,很难受。”2016年11月16日凌晨,一声电话铃响打破了黑夜的宁静。吸毒人员梁某拨通了成某的电话,向其提出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某接到电话后,很是兴奋,心想终于有机会赚钱了。于是他急忙向上家购买相应数量的“冰毒”后赶至与梁某约定的地点将“冰毒”卖给梁某。殊不知,他们的交易早已被公安民警获悉。在交易现场,公安民警抓获成某,且在吸毒人员梁某身上缴获透明晶体一包,共净重45.87克。
出人意料的是,经鉴定,上述透明晶体并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那么,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肇庆市端州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成某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其贩卖的毒品是假毒品,但其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实施了具体的贩卖行为,属犯罪未遂,依法应当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