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备受关注的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又有最新进展。6月27日上午,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0月,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肇事司机黄淑芬两年来既未主动承担医疗费也没有真诚道歉,直至法院判决下达,黄淑芬仍然以种种“老赖”行径拒绝赔偿交通事故的各项损失85万余元。
在赵勇上传至微博的视频中,黄淑芬曾向他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并引发广泛关注。
2017年12月1日,赵勇发布微博称,其父亲抢救无效去世。随后,赵勇将情况告知交警及法院。为追责到底,赵勇在与家人商量后,同意法医对父亲进行尸检。据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例鉴定书显示,死者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依据伤后医院病历记录,死者原发伤的部位及特点符合交通伤特征,其发生、发展及死亡的转归过程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鉴于这一尸检结果,赵勇决定追究黄淑芬的刑事责任。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期间,黄淑芬曾对上述尸检报告提交了鉴定异议书,要求唐山市检察院法医再次鉴定。2018年1月,赵勇收到法医对其父亲赵香斌二次尸检的鉴定报告,称“尸检鉴定结论与第一次一致”。与此同时,法院还将黄淑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但目前尚未立案。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前,据赵勇出具的一份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了刘明月(黄淑芬之女)代黄淑芬起诉不服此前民事判决申请再审一案(2017冀0208民初943号)。
该裁定书指出,“原审判决依据鉴定意见及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黄淑芬对赵香斌后续17年护理费的70%承担赔偿责任,是对赵香斌权益受损应得赔偿的合理认定,符合法律规定。赵香斌在原判决生效后发生的死亡后果属于新的事实,并非‘新的证据’,因此该事由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应当再审的情形。”
据赵勇介绍,今年3月30日,法院执行部门执行了黄淑芬63442.95元赔偿款,但目前仍拖欠766492.42元赔偿款未支付,执行的部分是法院从黄淑芬单位的佣金中取得的。
赵勇对此曾表态拒绝签署任何谅解书。在他看来,这部分赔偿本应是黄淑芬早该履行的,如今面临牢狱之灾时才想到通过赔偿获得谅解,他对此无法接受。“我希望她能自觉一点,把该履行的法律义务都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