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中年妇女拒绝交还手机,小徐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突然怒摔手机,把小徐的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碎!
“碰到这种素质的真是没办法,现在曝光也不是为了惩罚她,而是想给大家提个醒,想想以后万一碰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小芳说。
丢失的手机终于打通了
一中年妇女开口要2000元酬金
6月19日早晨,小徐骑着电瓶车准备转坐地铁上班。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挂在车把的纸袋底漏掉了,只剩了空袋,里面的手机等物品都丢了。
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打不通。在无间断循环重播了十多次后,电话突然接通了。
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
小芳觉得拿回手机比较重要,给点酬劳也是应该的,就回应说:“阿姨,酬谢费肯定给您的,我们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合适?”
“2000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小芳一方面需要和小徐商量,另一方面害怕对方挂断电话或者拒绝见面,于是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问对方哪里见面。最后,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
往约定地点赶的路上,两个女孩一方面打电话报警,希望警方能派人一同前往,这样拿回手机的把握大些。警方听明问题后分析说,这个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500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500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失主好话说尽、苦苦哀求
中年妇女不为所动
十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50岁左右、胖胖的绿衣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然后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
捡到手机的妇女
接下来的事情,小芳和小徐录了下来……
录音里,小徐好声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的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
而小徐话还没有说完,就被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姑娘仍非常克制地说好话“2000元都可以买部手机了,您看我们买了一筐杨梅,也好好和您讲了。您捡到苹果手机,额度也比较大了,(不归还的话)也有点算非法侵占了。”
而中年妇女则语气恶劣地回击:“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
酬金协商不成失主报警
中年妇女怒摔手机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地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
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而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没有追上。
事后小徐花300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只是目前还检查不出来。
小芳说,机主小徐本来就是个比较内敛的姑娘,“事情曝光后很多人说我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太懦弱,可我们当时急着上班,只希望通过协商拿回手机。
另外,也怕节外生枝被那个女人讹诈。”如今,事情曝光后,两位姑娘说,事已至今,她们也不想追究那个中年妇女的责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此事发酵后引起了海曙警方的重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律师:
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陆旦分析说:
首先,这个捡到手机的女士拾得了手机这个遗失物,但对该手机其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以,当失主找到她要求归还时,她有义务进行归还。
而在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失主不愿意,捡到者则不可以强行索要,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她有义务、也是必须要归还的。
如果,捡到失物的人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5000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失主可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大家以后碰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固定证据,对方身份信息的确认,而固定证据的最好方式就是报警求助,让警方介入给双方做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