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月12日),网传米脂县“4.27”杀人案当事人赵泽伟于9月11日被执行枪决的消息引发关注。新京报记者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实,该消息不实。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4月27日,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米脂县第三中学的放学学生,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
8月2日,该案件已经陕西省高院复核终结。陕西省高院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日,网传消息称赵泽伟已于9月11日被执行枪决。新京报记者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核实,该消息并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