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牡丹之歌》肯定有很多网友没有听过,但是提到岳云鹏的《新五环之歌》或多或少的都听过那么几句。然而近日这首耳熟能详的神曲却遭到了原版创作的控诉。
其实对于被控诉也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从控文中频繁出现的三个字“广告曲”就能看出,改编这么多年之所以没控诉,是因为单纯的个人改编并未牵涉商用,并且岳云鹏的改编之前也是得到《牡丹之歌》原唱蒋大为的认可并表示不收版权费。
岳云鹏在14年的时候还晒出与蒋大为合影的照片并配文“他说他听过,并且表示不收版权费”。口头允许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答应,然而如今岳云鹏却将个人升级成为商用广告曲,已经脱离了原定的基础,就难怪原创方会进行控诉。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这是原告方故意跑来蹭热度的,其实这也不能怪网友会出现这样的想象。因为出现太多这样的案例,开始任由你去发展,等你成就一定的规模时再来出手,这样一可以增加自己的曝光度,二可以获取更多的补偿。如果你是小打小闹,根本犯不着去告你。
不过话也说回来了,不管地方是出于什么心理,总之改编是肯定不对的,改编后商用就更不对了。另外就像网友说的那样,全民版权意识需要提高,这才是当下最应该关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