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家因盗用林志玲名字及肖像进行生产、销售活动,近日被其诉至法院。5月23日,林志玲发微博通报判决结果:“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
并敬告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
同时,林志玲还晒出了一张律师声明,详述了这场纠纷的进程。据声明显示,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品牌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妆品,其经营者通过网络、实体店大肆宣传,并非法使用林志玲的肖像,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化妆品为林志玲经营或代言。但事实上,该商品与林志玲毫无关联。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志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维权申请,经审理后裁定该品牌的注册商标“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无效宣告。该案最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