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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洁在诉状中称,她与潘粤明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已于2012年分居至今,且确已无和好可能。另外,因孩子年龄尚小,始终跟随母亲生活,为了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董洁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她抚养,潘粤明每月支付抚养费。对此,潘粤明经纪人给记者的回应是:离婚案肯定是要打的,但是目前名誉权官司还没有完结,还在花精力就董洁官网搜董洁董洁经纪人名誉侵权事宜进行申诉。而且她表示,潘粤明和她自己从未收到任何与此案审理有关的信息,也未收到法院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