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澎湃新闻从当地获悉,有同学家长担心悲剧再次发生、对其返校读书提出反对。益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目前,沅江市教育局正在为吴某康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尚未确定最终方案。另据吴某康奶奶透露,12日下午,吴某康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表示从次日起,学校会派吴某康的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其孙子辅导功课。
据红网时刻新闻报道,目前,吴某康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因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暂时对吴某康采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吴某康教育转化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专家指出,从法律层面而言,对于未满十四周岁、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少年的教育矫治,确实存在制度空白,呼吁加快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明确配套法规和规章。
弑母少年获释,其父望政府帮其接受教育
在吴某康父亲眼里,弑母后获释的12岁儿子最近几天表现“和平常一样”。
12月12日,吴某康父亲对澎湃新闻表示,对于儿子杀了母亲一事,自己感到“心情很复杂”。他坦言,性格内向的儿子本身平时也很少与自己沟通,事发后这段时间儿子并无太多异常,话也很少讲。
如今,因为同学家长的抵制,儿子重返校园之路并不如意。吴某康父亲希望政府能帮助儿子接受教育。如果有关方面希望自己在家里带小孩,他也将不会再外出打工。
谈及未来,吴某康父亲并不赞同儿子回到村里。他称,儿子12月6日获释回家,家里人第二天就带其住到镇上的招待所。这么做,也是考虑到村里其他小孩害怕,同时也不想让自己小孩面对村民太多质疑。
回忆起12年来与儿子相处的时光,吴某康父亲表示,儿子大概不到6岁时,自己就去广东打工,一年回家一两次,对儿子管教较少,多是电话联系。
吴某康父亲还表示,因为没有一技之长,自己这些年虽然在外打工,但收入甚微,办完妻子的丧事后,家里所剩积蓄很少,这几天和儿子的生活费都成为了问题。
另据吴某康奶奶透露,12日下午,吴某康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表示从明天起,学校会派吴某康的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其孙子辅导功课。
在长沙市心理危机援助中心主任刘立京看来,让吴某康回到原学校读书有些不太可取,一方面会给他自身增加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会令其他学生家长感到担心。
刘立京认为,作为留守儿童,吴某康显露的问题包括无法合理控制自身情绪、缺乏安全感等,建议家属承担陪伴作用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告诉他如何排解情绪、培养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适当进行批评教育。为了再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学校可以增强儿童的法制教育,开设心理辅导课程。
据红网时刻新闻报道,沅江市委、市政府对吴某康的后续教育管束等问题高度重视,派出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小组,与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监护人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全面妥善的后续处理方案。目前,吴某康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暂时对其采取相关教育管束措施。
矫治缺乏制度支持:吴某康未来走向何处?
12月12日,益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吴某康因未满14岁,按照现行法律,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依照现行法律,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来自学校方面的反对强烈,吴某康确实可能面临无处可去的尴尬境地。
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佟丽华指出,何为“必要的时候”缺乏系统具体的规定。
佟丽华坦言,从法律层面而言,对于未满十四周岁、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少年的教育矫治,确实存在制度空白,他呼吁加快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接受收容教养,由哪个政府部门决定、在哪收容、如何进行”。
除了配套法规和规章的缺失,影响到收容教养制度正确有效实施的,还有收容教养机构数量的不均。皮艺军告诉澎湃新闻,在一些省份,仅在省会城市设有收容机构,对于县城甚至山区的涉罪青少年而言,要实现收容存在难度。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8年7月,湖北孝感城郊一名初中女生在放学回家路上遭到一名男同学持刀抢劫,在尖刀的威胁下被迫脱光衣服。反抗中,她的脖子手臂和腿上被刀割伤。行凶者黄某当晚就被抓获,但因其未满14周岁,很快就被释放。据当地警方透露,黄某父母拒绝了政府对黄某的收容教养,此后黄某辍学在家帮忙干活。
那么,吴某康可否送往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接受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13至17周岁少年可以进入工读学校。
佟丽华告诉澎湃新闻,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部分未满十四周岁的涉罪青少年被送往专门学校,但需在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或原学校提出申请,且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澎湃新闻注意到,1999年以前,进入工读学校多为经学校报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即可强制实行。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进行了修改,明确了需要经过“家长或当事人同意”的程序。
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信息管理主人张瑾瑜告诉澎湃新闻,在目前和司法机关合作开展的项目中,暂时没有针对十四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人的“观护”。而针对被检方起诉,甚至进入审判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提审到宣判有可能出现监护人不在身边的现象时(比如:离家到大城市的青少年或者家庭监护缺失的青少年),社工将陪同参加法律程序包括提审到出庭等。此外,对于检察院认定符合情况的涉罪未成年人,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将由社工给予3至6月的社区观护。在这一过程中,社工会通引导和教育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同时带领其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为观护期满后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提供依据参考。
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否可行?
2017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数据显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2015年6月,广西北海公布一起11岁小学女生遭暴力殴打事件,参与殴打的是7名在校生中有6个是13周岁,未满14周岁。事发后,涉事的七名学生被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处理结果也仅仅是对被害者道歉。
针对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涌现和犯罪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进行下调,“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认为如此更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皮艺军认为,下调起刑点的提法,需要对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状况,例如青春期提前、脑部发育成熟等方面进行大量、严谨的实证统计。佟丽华则指出,下调起刑点只是一种相对简单且草率的选择,要从根本上有效控制犯罪,应当建立更为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
首先,应探讨建设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也曾感叹,“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佟丽华建议,在各省份建立集中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由司法机关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育,可能会部分限制人身自由。
【他山之石】
其他国家或地区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事实上,14岁作为“起刑点”在世界上并不算早。以英国为例,根据其司法部的公开文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0岁。或与之相仿的还有香港:根据香港《少年犯条例》第三条,10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被宣判犯罪”。
而在美国,各州对此规定各不相同,有一半的州已经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例如:内华达州为8岁,科罗拉多、路易斯安纳和南达科他州为10岁,阿肯色州12岁,伊利诺伊州和佐治亚州13岁,明尼苏达州14岁,德克萨斯州15岁。
不过,在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处理上,各国在刑法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从大体上看,这些规定多数以“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为出发点。
台湾地区少年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理分为“保护处分”和“不付保护处分”两种。“不付保护处分”即指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移送检查或对吸毒、精神状态有缺陷者进行强制治疗、禁戒。“保护处分”则是根据所犯情节轻重,对涉案者进行训诫辅导、交付保护管束并强制劳动、交付福利教养机构或送入感化教育处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少年犯条例》规定,10岁至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由少年法庭进行审判。该条例同时指明,“如有监禁以外的适当刑罚,便不可对14至16岁的少年人判处监禁”。不过,一般而言,香港少年法庭可判处14岁以上少年罪犯入教导所、感化院、拘留院、劳教中心或“更生中心”。此外,该条例还规定,10至15岁未成年人遭控告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可能会被强制出庭,并可能会被命令缴交保证金或罚款。如不缴付,法庭可以扣押令方式追讨,甚至判家长或监护人入狱。
美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体系则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训练营等措施。保护观察不会剥夺人身自由,只要涉嫌违法的未成年人没有进一步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条款即可适用。该措施要求未成年人按时上学、遵纪守法并定期会见保护观察员,规定其在社区范围内活动,并附加特定时段宵禁。“家庭监禁”则是指除去上学、工作和事先取得许可的其他事项,其余时间均被限制在家里。相比而言,训练营的管理形式更为严厉,被送进训练营的未成年人要接受为期90到120天的训练,并接受军事化管理,结束后还要接受社区的密切监督。
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英国法律对其犯罪采取的监禁措施包括少年犯矫治中心、安全训练中心和儿童之家三种,内容大体包含了正常的学校课程和附加的劳动和道德教育。不过,与前述情形不同的是,英国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监管很大程度上由政府和私人公司合力运作。其中,训练中心完全由私人公司负责营运,矫治中心由监狱管理部门和私人公司共同运作,儿童之家则由地方政府运营。此外,各地市镇的政府还专门设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构,推行多种项目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