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伙见义勇扶老人反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一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扶人小伙起诉摔倒者要求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最后,双方已在庭前调解中达成和解,扶人小伙接受摔倒者方口头道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将登报道歉所需的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
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通报,9月13日下午4时,婺城法院收到当事人滕伟航诉曹炼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原告诉称:2018年9月2日,其出于好心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被告,被告反而声称是原告撞了他,要求赔偿。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应不小于6cm×9cm(名片大小);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9月14日上午,婺城法院对该案必要材料审核后进行立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即刻联系了被告并前往被告就医的金华市中医院,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9月14日下午5时,根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承办法官组织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儿子曹某)在法院进行调解。
双方确认事实如下:2018年9月2日下午,原告驾驶电动车在金华市区沿解放西路由东往西行驶过程中,发现同向前方有汽车往非机动车道拐弯,原告进行减速,听到后面有车辆摔倒的声音,回头发现被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随后原告停好自己的电动车,上前询问被告的伤势,被告站起来试图去扶电动车,原告见状上前帮忙扶车。原告刚帮被告把车推到路边,就有一个路人出现,指责原告撞人,随后被告报警。交警到场后,询问被告是否发生碰撞,被告陈述前轮有刮擦。交警就原告的电动车进行现场勘查,主要勘查是否有碰撞痕迹,并进行了拍照。随后,被告家属到场将被告送到医院住院治疗。9月4日,交警部门召集双方进行事故处理,双方因原告是否应该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发生争执。9月6日,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路边商店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方表示愿意以登报或网上视频的形式进行道歉,并愿意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原告对被告予以谅解,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 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友善的精神,妥善处理双方间的民事纠纷,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予以肯定。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原告进行了道歉,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