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对骂方舟子 两人因对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而产生分歧
两人因对转基因食品
“方崔骂战”始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存在的分歧。崔永元在微博表态:“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之后,方舟子发微博称:“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随后,两人通过微博开展辩论,辩论逐渐升级为骂战。
方舟子一方认为崔永元的微博言论全部构成侵权。方舟子的言论均有事实依据,即使用词不当也是对崔永元侵权在先的合理回击,不构成对崔永元的名誉侵权。同时,一审没有公平公正适用法律原则,判决赔偿的数额也过低。
二审法院认为,崔永元部分微博当中使用的“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已经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应认定构成侵权。同时其使用的侮辱性词语,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方舟子的部分微博言论,二审法院认为,其虽主张该部分言论是为回应他人不当言论,但即便如此回击亦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回击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以对方言论的用语强度和主观恶性作为“参照系”,因此该上诉理由不能作为方舟子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同时,方舟子的部分微博使用了“诽谤成瘾”、“疯狗”等对崔永元的恶意侮辱的词语,言论本身偏离了质疑批评性言论的轨道,因此亦应认定构成侵权。因此,双方上诉认为所发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双方在上诉中均提出的原审判决在认定侵权微博时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在判断微博言论的表达是否构成侵权时,言论所表述的真实意义不能专由某个词语加以确定,而应综合考虑上下文语境等多方面因素。纵观本案纠纷的背景及双方涉案微博的具体内容,原审判决对双方的侵权微博作出具体认定,掌握的裁判尺度是适当的。
崔永元对骂方舟子,据说是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海淀法院立案,在案件开审,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最后法院决定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并通过媒体向对方道歉,随后,两人因对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而产生分歧,两人通过微博开展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