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明知无望,可看到他和女友在一起,对我来说实在太残忍。那时的我还是一个没见过世面,未谈过恋爱的女生,他们都已近30岁。事后,我觉得愤怒不堪。回学校的路上,我大哭一场,觉得自己像小丑一样被他们嘲笑戏弄。我去郑州本来就是想忘记他,谁知碰到他们,又不是我故意的,他们凭什么这么欺负我,我恨他们。从那以后,我就借此拼命地忘记他。那顿饭是忘记兢的借口,而东却是我忘记兢的良药。
活泼泼亮堂堂
感谢东,在我最伤心的时候及时从网络走进现实。他果然和我想像的一样,一个小男生,比我大一岁,个子却只比我高一点点,戴副眼镜,果然不是我喜欢的那种高大型的,不过没关系,他又不是我的男朋友。他骑了辆银色电动车,说:"走,我带你去动物园。"天,他还记得。半年前,我对他说过小城的动物园又破又小,而我喜欢动物,想去大的动物园玩。谁知,他竟记了这么久。以后的日子里,森林公园、绿城广场、人民公园,处处有我们的足迹,麦当劳、避风塘、豪享来,时常有我们的身影。他骑车带我认一条条交错的道路。有时,我们走着,我会大声说:"我认得,这是农业路。"他会说:"傻子,这是去你学校的路,你再不认得就真成白痴了!"我说:"可是现在我还是不会看路标呢。"他说:"有我在,不怕的,你丢不了的!"那时微风吹起我的长发打在脸上,我感觉到了一种叫做幸福的东西在缓缓流淌。一个夏天就这样不知不觉过去了,我们竟牵起了手,我竟成了他的女朋友!抛开兢请的那次客,2006年的夏天是我这辈子过得最开心的日子,真令我终生难忘。
近半年的学习结束了,我要回登封了。他舍不得我走,要我留下来在郑州发展。可爸爸几次三番催我回家,因为从小到大我一直都是乖巧听话的女儿。东没有强留我,我也没难过,像往常过周末一样回到了家,可是,一天、两天、三天,我想他了。
想想我的小男生吧:除了个子不高外,真的无可挑剔。戴了副眼镜看上去蛮斯文,长相方面称得上端正,搞程序的,从来不多话,算得上深沉,做事干脆利索也挺稳重。当初我选王子的标准,他也算勉强过关了。最重要的是,他没有不良嗜好,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不惹是生非、从不说脏话、极尊重女,这更符合我的择友标准。而且,我们都从不去酒吧、迪厅等吵闹的地方,我们都喜欢逛公园、登山、泡网吧。他还和女孩子一样喜欢吃零食,每次逛街,我们俩总是手里提得满满的,嘴里塞得满满的,但有时也会为争最后一口东西吵得面红耳赤。细想想,我们还真是天生一对啊,但我们也有产生分歧的时候。我喜欢文学,他却喜欢经济科技,只要讨论到这方面的问题都会吵架,谁也不让谁。打电话时亦是如此,他吵不过我,就只会在那头大声嚷嚷,然后就摔电话,为此摔坏了两个电话,可从没有骂过我一句。回忆我们在一起的种种,这个小男生啊,原来竟如此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