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
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侵犯名誉权,在与董洁离婚期间,董洁经纪人任佳莺爆料潘粤明诸多“劣迹”疑侵犯了潘粤明名誉权,历经两年,此案日前终于盖棺定论,终审胜诉!
潘粤明为什么告董洁经纪人呢,事情回顾:
2012年10月19日,有网友爆料董洁和潘粤明两人已经分手。另有爆料人称董洁与王大治已经偷情2年。10月20日,微博账号“董洁焦点资讯”发布了标题为《董洁工作室致所有关心董洁的朋友》的微博,其中公开指责潘粤明曾经抹黑董洁与其他男子有染、谋取私利、嗜赌成性、粗暴无礼、欠债,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导致二人分手。而后,董洁经纪人任佳莺转发此微博。该条微博在网络上迅速被传播,网友纷纷将矛头指向潘粤明。
次日,潘粤明在个人微博上对该言论进行了澄清,称对于感情问心无愧,爱家爱孩子。但事件并未因此结束。随后几日,《申江服务导报》对任佳莺进行了采访,10月24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的文章以整版报道的形式出现在《申江服务导报》中,并引起众多媒体转载,事件再次扩大化。
潘粤明被侵犯名誉权,被告须公开道歉
2012年12月,潘粤明委托律师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状告其侵犯名誉权,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申江服务导报》公开对不实报道进行澄清,并要求两被告在网络、平面媒体进行致歉。经过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定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侵犯了潘粤明的名誉权,应对其公开道歉。但两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11月下旬,法院驳回了任佳莺与《申江服务导报》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目前,终审判决书下达已一周有余,但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均未按判决要求进行澄清道歉。根据判决,如两被告拒绝履行道歉义务,法院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在指定的全国发行报刊上刊登判决,刊登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以上揭秘了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真相,因侵犯名誉权被潘粤明起诉后,终于胜诉了,由于董洁经纪人指责潘粤明很多劣迹都是侵犯其名誉权被要求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