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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引质疑

http://www.0245.org 2013-07-18 来源:http://www.0245.org/bbs/ 点击:

近日,网上流传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引质疑,轮奸陪酒女无罪这条信息引起网友热议,一起了解下有关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原因吧~

    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引质疑

    近日,网上流传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引质疑,轮奸陪酒女无罪这条信息引起网友热议,一起了解下有关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原因吧~

    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发了一条微博,替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辩护:“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个观点遭到网友质疑后,易延友教授在其微博上“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如果上述这番话出自一个普通百姓,在社会上估计不会引起多大反响,最多就骂博主一句“白痴”,或送他一顶“法盲”的帽子。然而,身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作为一位精通法律专业人士的易延友教授,说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样显然是毫无法律依据可言的言论,这不是个“法盲”吗?可这样的“法盲”还在国人心中最高的学术殿堂清华大学教授育人?这到底是清华学子的不幸还是中国法学的悲哀?

    因此,人们不禁要问:易教授说这番话的潜台词到底是什么?易延友教授的这番话,看起来是在替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辩护。但其真实用意,显然是在替李某某等人的罪行开脱。易教授的潜台词再明白不过:陪酒女是不学好、不好的女子,强奸不强奸没啥大不了。换句话说:李某某等强奸、轮奸的是一个陪酒女子,公众用不着大惊小怪。

    易教授的说法,其实是有一定市场、也代表了某些人的心声。总有那么一些人,天然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在他们看来,像李某某这样出身艺术家、将军家庭的子弟,天生贵胄,天然就高人一等。且不说他们已经享受了优越的物质条件,优质的教育资源,但至少在法律面前,人人应当是平等的。被李某某糟蹋的受害人是不是陪酒女子?相信公安机关自有说法。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使受害人是陪酒女子或者其他再卑微的身份,在现代文明神会,尤其是法治中国里,也一样享有作为一个女人应有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免受被强奸伤害的权利。

    陪酒女也罢,陪舞女也罢,退一万步讲,即便对方是“妓女”,也都不应该成为李某某等人强奸、轮奸的挡箭牌。而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以“强奸的是陪酒女”替辩护律师出谋划策的逻辑,简直不如一个“法盲”。如果法律不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可能性”说话,普天之下该有多少“莫须有”的罪名?

    针对李某某家人怀疑受害方是酒吧陪酒员的说法,受害人杨女士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不接受“陪酒女”质疑。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通过微博为李某某案辩护律师辩护,其中一句“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引起质疑。也有专业人士认为,强调受害者的职业而非犯罪的情境的确不妥,但舆论对易延友的观点也存在误读和夸大。

    李双江之子李某某一案一波三折、扑朔迷离,也引发了不少“雷人雷语”。“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出自法律专家之口,在普通网民看来,这确实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强奸就是强奸,跟受害人的身份和从事的职业何干?早在197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强奸盾牌条款”,规定有关受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时至今日,国内的某些法律专家何以还在鼓吹带有明显歧视色彩的观点?实在让人看不懂。

    假如“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站得住脚,潘多拉魔盒或许从此就被开启,遗患无穷。从这一点来看,易延友“强奸陪酒女危害小”一说遭网民强烈质疑,恐非简单因为夸大和误读,而是有着法与理的依据,有着不可忽视的民意基础。

    以上介绍了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详细原因,轮奸陪酒女无罪引起网友热议,简直是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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