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某日上午,东明县的刘女士怒气冲冲地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要求消协帮她退卡。原来,今年10月21日,刘女士在东明县某健身美体美容核心做面部美容护理时,工作人员向她介绍说美容核心新增了一项健身美体名目瑜伽,练瑜伽不只可以打消慌张,缓解压力,有效圆满体型体态,而且还能够使脸部皮肤内层的水分充足、营养增加,让人神采焕发。
刘女士听过引见后很心动,当即征询颈椎病患者能否练习。经过工作人员理解到练习瑜伽还能缓解颈椎病,以致有治愈成效后,刘女士当场办理了一张价值1200元的健身卡。可练习几次后,刘女士的颈椎病非但没缓解,脊柱也疼痛难忍。
11月24日上午,刘女士到医院就诊,医生告知刘女士,瑜伽锻炼时,人体肩、颈部位长期固定在一个非生理舒适的位置,颈椎会受力不均,姿势不对或者过度拉伸,颈椎病容易加重。随后,刘女士提出了退卡申请,该美容中心负责人以健身卡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字样为由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11月27日上午,刘女士投诉到东明县消协。
经调查,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力保护法》相关规则,“练瑜伽能治好颈椎病”属不实宣传,作为运营者应告知消费者对于效劳的真实信息,不应夸大宣传所提供服务的功效;消费者有权自主筛选承受或者不承受任何一项服务,美容核心虽在健身卡反面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字样,但该规则系经营者双方作出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因此该条款无效。最终,美容中心担任人认识到了本人的谬误,退还刘女士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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